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和优秀研究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晓丹浏览:时间:2023-03-0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相关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激励思想政治工作战线守正创新,推出更多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实践研究水平,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和省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核心,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调动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出典型出经验出成果,营造探索、实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浓厚氛围为目标,为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

二、评选对象范围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在2022年度总结完成推出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

三、奖项设置及应用转化

本次评选表彰设“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颁发“优秀研究成果”证书。编辑出版《2022年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汇编》,组织推荐参与吉林省政研会、中国政研会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表彰。

四、评选条件内容

1.必须是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充分体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等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理论实践研究成果。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要对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书籍不列入参评范围。

3.必须是彰显原创性的主题鲜明、论据详实、论证充分、文字流畅的专题型、综述型、综合型的学术类、咨政类研究成果,空话套话、抄袭剽窃的不予评选。

4.不涉及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内容及不宜公开的研究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五、有关评选要求

1.要明确题材。要以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实践研究为主,突出实践性、研究性、指导性、工作性,每篇成果篇幅5000—6000字。

2.要把握时限。请务必将一式三份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报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416室),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电子邮箱17196620@qq.com,联系人张晓丹,联系电话86908021。

3.要高度重视。要突出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在规定期限内如期上报材料,每篇成果作者数量不得多于3人,作者署名一经申报,不得更改。第一份纸质版材料(申报表+研究成果放在一起视为一份完整材料)需要按照申报表在上,研究成果在下,并在左上角装订的形式装订。

电话:0431-86908010邮箱:GJjyxy@jlen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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